央广网海口5月8日消息(记者 蔡文娟)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省气象局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台风暴雨极端天气的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
《意见》明确,台风、暴雨达到停课级别期间,对于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照护,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上新课;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家长可在停课信号开始后到学校接学生回家。
《意见》建议,幼儿园以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为停课条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以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为停课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学段参照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条件执行。各地学校在当地气象部门解除相应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后,且在学校水、电、通讯、道路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安全保障条件科学制订复课方案。
针对暴雨天气,《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建立暴雨预警信号自动停课机制。市县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学校应通过家长群或其他方式,将预警信息、学校内部和周边现有地质灾害点及风险隐患点分布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学生。其中,如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学校和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在校、离校和返校;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受影响区域学校自动停课,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各地各校应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复课。
该《意见》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国家和省的统一考试安排。
编辑:索迪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