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廊坊6月23日消息(记者李长青 实习生时才千)据三河市人民政府消息,近日,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积极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将各项惠企政策介绍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为支持企业,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负担,2022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费率由1.5%降低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低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低至0.3%。

二、社保费缓缴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印发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由职业参保困难人员2022年缴费可缓缴至2023年12月。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三、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39号文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返还至社保缴费账户。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三河市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300人(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以下,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 年12月31日。

编辑:崇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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