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组建工作流程是什么、主要职责是什么……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对我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程序等予以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后,将在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负责组建,由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业主等5—9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其中包括:组织业主依法选聘、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用;鼓励选聘第三方物业评估机构参与协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业主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及时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据了解,目前广西共有12616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两成多。我区将全面推行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力争孵化带动全区业委会成立工作迈上新台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广大居民小区住户急难愁盼的身边事。(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黄诗谊)

编辑:覃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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