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在汕尾市民服务广场举行了税收合作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开启汕尾税务融入湾区协同发展新篇章。

双方表示,将秉承“跨区通办、惠及民生”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在党建联合共建、纳税服务融通、服务资源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异地事项跨区通办、税费诉求快速响应、税收风险协同应对等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切实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共创一流税收营商环境。

据了解,根据合作共建框架协议要求,双方将建立跨区服务合作机制,共同打造“湾区通办专区”,致力于满足汕尾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两地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特殊情形下的纳税人缴费需求,有效补充和延展税费事项办理渠道。同时,在本次合作协议签订的基础上,双方将加强数据信息汇聚共享,积极拓宽税务合作领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共同实现“权益保护更有力、个性服务更优质、数字赋能更高效”的目标。

合作双方将以此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新契机,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进一步深化汕尾市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在纳税服务、营商环境等各领域务实合作和融合发展,以“特区”思维擦亮“老区”营商环境新品牌,共同探索走出一条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朱忆丹)

编辑:林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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