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梅州4月7日消息(见习记者 林海生 实习生 杨芳)日前,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教育局通报了两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违约人员,两人均用公费考取华南师范大学硕士,但以个人原因为由,均未能完成履约。经报丰顺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该局与这两名公费生解除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协议,将违约记录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同步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丰顺县教育局通报两名未履约公费生(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丰顺县教育局官网)

消息一出,就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公费生违约成本低”“是否不考公考编,违约也不受影响”。央广网记者查询发现,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同时,《实施办法》发布时内附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中也明确:公费生作为乙方,除因身体原因外,有未按规定时限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或毕业后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到丙方指定的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行为;或毕业后到丙方指定的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未满六年的,提出离开教育岗位的行为;或在毕业后从教的六年服务期内,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人事规章制度或教师师德规范,出现被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无法从教行为的,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作为丙方负责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公布其违约行为,将其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央广网记者查询发现,自广东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工作”项目以来,公费生未履约情况频发,仅在2023年,就有多地通报了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情况:汕尾陆丰市教育局便通报了5名,湛江雷州市教育局通报了4名,云浮市郁南县通报了3名,河源市紫金县通报了2名。

针对这一现象,央广网记者咨询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孙晶梅律师,孙晶梅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设定,是以补偿性为原则,惩罚性为例外,其重要作用在于“填补损失”。《协议书》约定若公费生违约,应退还国家公费支出部分,违约行为会被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违约责任已有社会群众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约束作用,这不单对其考公考编有影响,对涉及查档的工作都可能会有影响。

孙晶梅律师分析,我国开展公费生项目,目的是扶持偏远地区的教育,根源在于区域经济与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她建议,在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要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根本上促使公费生自愿积极履行协议。

编辑:邓美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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