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全力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平,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吉林高院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实质解纷,要求全省人民法庭主动分析研判辖区多发案件类型,通过开展“法官进网格”、“无讼”创建、巡回审判等,到纠纷集中区域和诉讼产生源头,听民意、察民情;推动形成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全面动态排查掌握矛盾纠纷;注重用好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新乡贤、网格员、法治专员、“五老”人员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苗头隐患,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吉林高院注重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求全省人民法庭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大力支持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助力完善考核评价标准,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依法做好司法调解,努力在基层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同时,坚持以能动履职提升精准解纷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为民服务能力,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此外,吉林高院做实“支部建在庭上”,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支持,用好诉前鉴定、司法确认、司法建议等机制,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软实力”。

编辑: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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