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统筹全省各级政法部门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推出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企业合规试点、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等一批便民利企的“小切口”改革,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大提升”。

一、以经济影响评估为抓手,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新质效。在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从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对涉案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努力把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制度推行以来,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逐年缩短、超审限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执行工作核心指标全面提升,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59名审判阶段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对28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累计发布92个“红黑榜”案例,相关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高位推进强监督。省人民法院连续三年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纳入重点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对全省13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4个直属法院开展17场拉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法院院长通报约谈、督促整改。狠抓质效降成本。明确七类应当实施评估的涉企案件,细化各阶段的评估要素及处置措施,为办案人员提供指引。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监控,从严控制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严控重复开庭、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加大提级执行力度,防止程序空转导致“案结事不了”,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加强联动提效能。对有重大影响、群体性涉企案件,实行双报告机制,在报告上级法院时一并通报当地政府,为府院联动化解矛盾奠定基础。对涉案企业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要求受案法院与检察机关共同进行评估。

二、以涉企合规改革为依托,着力完善企业修复新机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促其依法经营。2023年以来,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31件,涉及企业235家,相关责任人293人。谷城县办理的全省首例审判阶段合规案件被评为法院优秀营商案件,入选最高检《企业合规改革动态》。严控合规适用范围。制定《十条措施》,明确规定企业人员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犯罪案件,不得纳入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合规案件由省院统一审核,从源头把好程序关。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实行“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报备”“一案一审查”,2023年对8件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适用企业合规。精准适用激励措施。牢牢把握“真合规从宽、假合规从严”导向,对合规办案全流程进行实质审查,对合规整改完成效果好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对于合规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终止合规程序、依法追诉。2023年对整改合格的129家企业、109名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9名责任人被从轻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3家整改不实的企业被依法起诉。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制定《企业合规案件飞行监管办法》,抽取2022年以来办结的200件涉企案件进行评查,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筑牢案件办理公正廉洁底线。

三、以复议体制改革为载体,着力构建多元解纷新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全力夯实行政复议应诉“一链三环”责任链,探索“复议+”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坚持复议+诉源治理,化解争议于未然。打造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六大中心齐聚“平安大楼”,各类解纷资源有效聚合、一体运行。加强府院联动,健全诉讼服务与行政复议对接机制,强化诉前导入非诉程序解决,促进源头治理。坚持复议+多元调解,化解争议于始然。将复议调解结合贯穿行政复议始终,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审前研判凡适宜调解的,一律实行“调解前置”;审中双方自愿协商的,一律开通“调解通道”,及时转入调解程序;审后同意继续和解的,一律推行“调解跟踪”,促成最终化解。坚持复议+监督问效,化解争议于已然。建立跟踪回访机制,结案后主动联系申请人,向其释法析理、促其息诉罢访。运用三书一函机制,督促执法部门整改落实,倒逼依法行政。首创复议白皮书机制,府院联动连续十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深入分析案件类型特点,实现“办理一案、指导一片、规范一类”的治理质效。

编辑:谭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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