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3月26日消息(记者费权)老父病重,几个女儿却私分其积攒的现金。父亲去世后,子女为这笔钱起纷争,一场家庭风波持续近一年,姐弟差点反目。湖北宣恩万寨乡利用多部门共同参与基层人民调解,耐心劝说,妥善化解矛盾风险。3月26日,当事人之一陈某连说:“经过法治教育,我现在懂得,无论儿子女儿,无论是否继承遗产,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宣恩县万寨乡中台村的陈某顺老人,共有陈某圣和陈某菊、陈某连、陈某凤等8个子女,父亲陈某顺一直跟随儿子陈某圣生活。父亲生病后,在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对此,女儿陈某连心中素有不服,认为自己已出嫁,也没有继承老人的山林田土,那么自己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生养死葬问题应由儿子陈某圣一人承担。

2023年正月二十九,陈某菊、陈某连、陈某凤等几姊妹到陈某圣家中探望病危的父亲,陈某连趁机伙同陈某菊到陈某圣房子二楼,将父亲积攒在存钱罐中的19500元现金取走,私自安排让陈某菊保管5000元、陈某凤保管4500元、自己保管剩下的10000元。

陈某圣得知此事后,要陈某菊、陈某连、陈某凤归还这笔钱,并称其父亲曾立下口头遗嘱(视频录音为证):称其积攒的19500元现金不分给任何子女,要用于自己死后的安葬事宜。2023年农历四月,老人陈某顺去世,陈某圣作为唯一的儿子,花费5万余元为父亲办葬事,故认为陈某菊、陈某连、陈某凤应该把19500元退还给自己。

但是陈某连称自己拿该笔钱是由其父亲授意,用于补足自己、陈某菊和陈某凤垫付的医药费,因此拒不归还。双方各执一词,发生矛盾。原本亲密无间的姐弟瞬间变成相看两厌的“仇人”。此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村委会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3月14日,万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及法律顾问等对该起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为双方当事人宣读了权利义务,当事人分别陈述各自的观点和要求、举证质证,调解员分别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宣讲了此次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和公序良俗。

侵权纠纷调解现场(央广网发)

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当事人终于解开了心结,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书》。陈某菊、陈某连、陈某凤分别将各自保管的钱退还给了陈某圣;陈某圣放弃追究陈某菊、陈某连、陈某凤在此次纠纷中的其他法律责任。协议达成后,双方现场履行了协议涉及的现金义务。至此,困扰陈氏姐弟将近一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纠纷当事人履行现金交付(央广网发)

事后,参与本次纠纷调解的万寨司法所所长朱媛媛表示:“依据案情来说,陈某连、陈某菊、陈某凤三人在未经老人明确授意的情况下,私自“保管”老人现金财物,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盗窃罪。但是由于此次纠纷的当事人关系特殊,是骨肉相连的同胞姊妹,若是简单地将此事移交给公安机关,生硬地套用法律条款,为陈氏姊妹定下盗窃的罪名,虽然可以将此事解决,但无疑会将加深陈氏兄妹的矛盾,治标不治本。本次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通过法律宣讲、政策宣传、道德引领等方式,劝解当事人解开心结,相互谅解达成和解,不仅解决了问题,还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现在的农村,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总是将老旧的传统思想和法律混为一谈。

本案中,陈某连认为自己作为女儿已经出嫁,未分得家产,也没有赡养义务,不用出钱为父亲治病,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继承遗产的权利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两回事,不可以混为一谈。”

近年来,宣恩县万寨乡结合农村社会生活实际,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统筹矛盾纠纷化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特别对农村常见的赡养、继承、邻里关系、山林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了一系列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辖区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营造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筑牢了法治乡村根基。

编辑:谭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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