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印发《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1+N”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以“固定项目+自选动作”的方式,在该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1+N”行政检察10项重点工作,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打造行政检察特色品牌。

《实施方案》着眼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每个设区市检察院确定一项重点工作和若干地域特色项目,同步推进监督办案,通过加强监督保障、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府检联动、当好法治参谋,形成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合拳,纾解打通影响企业发展壮大的难点堵点。

记者注意到,10项重点工作各有侧重,别具特色。例如,在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泉州、莆田、南平三地检察机关分别针对商事主体恶意注销监管、落实食品药品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以及特定人群违法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问题开展监督。福州、厦门、三明三地检察机关则从二手市场交易旧货流通监管、企业高管任职资格监管和交通运输领域执法问题切入,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行业健康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聚焦“空壳公司”“僵尸企业”监管问题,与行政主管部门构建联合打击协作机制。

编辑: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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