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需要说明的是,《指引》虽然未对食品、化妆品作出完全禁止性规定,但食品、化妆品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安全风险较大,为此,《指引》专门强调经营者要充分履行注意义务,避免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带来安全和浪费等方面的风险。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盲盒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潮流玩具领域,但随着“盲盒+”商业模式迅速发酵,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领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引》从4个方面予以规范。

  制定负面销售清单。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出台《指引》,意在引导规范经营者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盲盒经营中的射幸属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盲盒经营属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具体形式复杂多样,虽然《指引》进行了概括定义,但是否属于盲盒,容易存在认知上的模糊地带,需要结合实践予以判断。比如,食品仅外包装不同随机发货、食品成分确定但形状不同随机发货等,不足以让消费者对随机发货抱有额外期待的,不宜认定为盲盒。

  确定信息披露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盲盒经营模式虽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但不能以“盲”为借口回避本应承担的义务,盲盒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必要信息,尽可能减少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

  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鉴于盲盒IP文化生态与商业消费逻辑,对消费观念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存在较大影响。为此,《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同时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编辑:康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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