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9月25日消息(记者龚雯)国庆、中秋“双节”将至,福建文旅市场热度已逐渐攀升。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发布酒店民宿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为消费者创造更加透明、公正的消费环境。
酒店民宿收费“十标清”,涉及收费标准、时节价格、退款标准等十个方面。其中,酒店民宿收费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通过价目表、价目册等方式,逐一标明各房型住宿费、客房用品收费、点餐服务费等收费单价和计价单;应标明平日、旺季、重要节假日等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并标明平日、旺季、重要节假日的起止日期;价格优惠应当如实标明优惠房型、优惠价格、优惠期限、优惠条件、使用限制等详细信息;在收费公示和各类服务协议中,标明收费单位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客人及时反映价格、服务等相关诉求,提升消费维权便捷性。
“十标清”指引还给出了具体范例。如“含双早、XX平方米、有窗、浴缸、海景、两米大床”等,让消费者明白各房型提供的相应服务;“超时退房每小时加收XX元,超时X小时按1天收费”等,避免消费纠纷;“住客在前台登记车牌后即可享受免费停车”等,确保停车收费规范透明;“消费者距预订入住时间(当日XX时,下同)前XX天(含)以上要求退订的,予以全额退款;预订入住时间前XX天(含)以上、不足XX天的,按预收房费的XX%退款”,确保退订公平公道。
酒店民宿收费“十不得”包括:不得在公示的住宿收费、商品价格、服务收费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被褥、加床、退房等费用;不得以低级房型套用高级房型收费,不得以平日时段价格套用旺季时段价格;不得要求住客支付高于预订价格的房费,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客房预订;不得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旅游旺季期间,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不得使用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房型图片、视频等信息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或采用无合法依据、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欺诈消费者;不得通过临时增设使用限制等方式拒绝兑付团购房型套餐,变相多收住客费用;不得擅自减少明码标价公示的房间配置、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标准;不得违反预订约定拒绝消费者退订申请或不按约定的退款标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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