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残联、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明确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服务政策适用范围。

通知指出,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C2、C5)、行驶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的机动车,实行免费停放服务。残疾人享受政策时,必须随身携带“三证”,且不得转由他人享受。各县(市、区)残联负责收集本地区残疾人车辆信息,对“三证”原件进行核验,确保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将复印件留档备查;各市级残联(含平潭)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更新残疾人车辆信息并汇总至省残联。

据了解,目前全省约3万名残疾人持有“三证”驾驶C1、C2、C5型机动车。(记者 何祖谋)

编辑: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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