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5月8日消息(记者龚雯)近日,福建省科技厅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推动福建企业建立和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系统规划研发创新活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对象和程序方面“试点先行”。《工作指引》明确,获批牵头实施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以及申请将自主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被明确为试点对象;鼓励省管国有工业企业(集团)按国家会计政策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积极引导其他科技型企业自愿建立。

具体备案节点上,牵头承担2026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需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同步完成备案;计划在2027年以后申请自主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需在项目启动实施后开始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备案;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自愿备案的其他企业,采取“常态申报,定期受理,分批备案”方式。

为提高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积极性,《工作指引》配套了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和奖补项目。二是自2027年至2029年,对完成备案的企业,其牵头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进入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

编辑: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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