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10月25日消息(记者罗晓英)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754批次,其中不合格3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其中麦德龙、大润发等知名商超所售食品被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引发关注。

在此次抽检中,上海麦德龙商贸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分公司销售的绿色菠菜苗(包装日期为2025年7月6日)被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但复检维持了初检结论。

与此同时,安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和泉州鲤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也未能幸免。安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7月1日)被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泉州鲤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嘴山药(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3日)则被检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鼎市臻惜水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6日)、漳州市芗城区新桥街道办事处陈荣华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7日)吡唑醚菌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销售的明虾(活海水虾)(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福万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建宁黄桃(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莆田城厢区东协氏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4日)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狮毓秀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市晋安区果鲜多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7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岩市鹭美饕餮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鹰嘴桃(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苯醚甲环唑、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市台江区桃李商贸行销售的火山口(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9日),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在此次抽检中,多家餐饮单位的餐具被发现微生物污染问题。莆田市荔城区戏麻捞柴火灶炝肉正荣润璟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6月14日)、莆田市城厢区闽蒲汇餐饮店的方形菜盘(消毒日期为2025年6月7日)、泉港区醉得意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5年9月2日)、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卡路比餐饮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粉江来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均被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次抽检还发现,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惠安县朱国龙餐饮店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1日)被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在食品添加剂方面,标称福建阿闽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大福(糕点,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被检出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福建南安市福人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豉酱瓜(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则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古田县半亩方塘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黄瓜条(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福建美卡拉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29日生产的风干猪肉干,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耀宝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樊军面馆销售的陕西手工凉皮(加工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方面,标称连江县琯头镇香旺糕饼加工厂生产的花生酥饼(糕点,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铭利(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盐苏打饼干(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0日)也存在同样问题;标称三明市青流红酒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生产的清流红半干型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标称福建尚余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9日生产的培根披萨(速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乐多贸易有限公司。

此外,福州市仓山区羽晴餐饮店的水果盘(消毒日期为2025年6月5日)、泉州市鲤城区巨量吉多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泉州市鲤城区彩燕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福州市宜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生产的干锅肥肠(非即食),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和保质期。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编辑: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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