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5月9日消息(记者 刘畅司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本是拓展学生综合能力的有益方式。但近年来,有个别竞赛出现名目繁多、组织不规范等问题。5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发布,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传递出明确信号:防止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坚持公益属性,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
守“入口”: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先从源头为竞赛举办设置了“门槛”。
文件明确提出,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同时强调,原则上不举办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活动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这意味着,该政策落地后,面向在园幼儿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将不再举行,而小学和初中阶段的竞赛活动也将大幅“瘦身”。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未经批准,竞赛活动不得冠以“安徽省”“安徽”“全省”以及类似含义字样。
划“红线”:
竞赛必须“零收费”
在竞赛活动的公益性方面,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具体、严格的规定,堪称一份“负面清单”。
文件明确,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组织主体(主办方)要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此外,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和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重“自愿”:
证书、奖章需标注“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除了费用问题,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这意味着,学校不能把竞赛当作“任务”布置给学生,家长和孩子也可以根据兴趣和实际情况充分自主决定是否参赛。
竞赛成绩能不能“加分”?会不会助力“小升初”?也是不少家长和孩子们关心的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给出明确回答: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同时,这一要求必须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上“亮出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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