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出台《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资与使用、支出与监管等要求,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据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社会自愿捐赠、利息收入等,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需会同医保部门科学安排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及时予以弥补。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对其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管理办法》规定统筹地区可设立支出户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救助款项。基金不得列支人员经费等非救助费用,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记者 谢芸)

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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