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千年文明,法治守护皖韵文脉!5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立足我省文物资源禀赋,聚焦安全保护、统筹发展、活化利用等关键环节,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安徽是文物资源大省,历史底蕴深厚。现行《办法》自1989年制定以来,历经两次修改,为安徽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但随着时代发展,文物保护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加上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法完成新修订,原有办法已难以适配新形势。此次修订,既是对接国家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安徽文物保护痛点、传承历史文脉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文物活化利用、赋能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

新《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紧扣安全保护、统筹发展、活化利用三大核心,条条务实接地气,涵盖文物保护全链条,为安徽文物工作划出“硬杠杠”、明确“新路径”。

针对城乡建设中文物易遭破坏的问题,《办法》明确“先调查、后建设”硬规矩: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前,必须先查清区域内文物“家底”,未经调查严禁开工,从源头杜绝建设性破坏。同时,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存放危险物品,为不可移动文物筑牢安全屏障。

馆藏文物安全是社会关注焦点。《办法》规定,规范馆藏文物登记、移交和国有馆藏文物的借用工作,对调取馆藏文物以及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给单位和个人作出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规范文物借用审批和期限,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时,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

规范考古发掘,压实各方责任。土地出让、划拨前,必须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明确政府、建设单位等各方责任,既保障城市建设推进,又不让地下文物“流失”,让每一寸土地开发都兼顾历史保护。

文物保护不是“封起来”,而是“活起来”。《办法》提出,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科技、非遗融合的文化品牌,开发研学旅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建立全省统一数据库和管理平台,让文物“云上”可看、可感。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文物保护职责,建立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机制,特别加强红色文物保护利用,让革命文脉代代相传。

从保护到利用,从传承到创新,新修订的《办法》全方位护航安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随着8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规将为皖山皖水间的珍贵文物撑起“保护伞”,让千年皖韵文脉永续传承,让文物“活”起来、“火”起来,为安徽文化强省建设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记者汪乔)

编辑:徐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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