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保;单位、小区应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上门服务、交通工具临时停放等提供便利……7月7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修改稿)》”)。

单位、小区应提供交通工具临时停放等便利

快递小哥、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队伍日益庞大,他们的劳动权益应当被尊重和保障。《规定(草案修改稿)》规定,全社会应当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关心、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创新创造,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健康成长。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给予临时救助。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快递、外卖不给进单位、进小区,不让停车等矛盾焦点,《规定(草案修改稿)》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上门服务、交通工具临时停放等提供便利。

不得违法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就业

《规定(草案修改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听取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意见,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就业。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以及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制定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畅通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及时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进行协商处理。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机制,及时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甄别恶意投诉,客观公正处理。(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武鹏)

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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