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 雷妍)工作压力大、焦虑、久坐久站、长期伏案等工作方式都给从业者的健康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压力肥”、腰背痛、颈椎病……这些疾病常常被调侃为“当代职业病”。这些疾病是否能纳入到职业病范畴?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权威解答。

王建冬介绍,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规定和世界通行做法,职业病一般都是有法定定义。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这里有三个要素,一是劳动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二是在职业活动中,三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王建冬说,但满足这三个要素,也不一定可以定义为职业病。要在职业病目录当中,才能称为职业病。我国职业病目录是2013年公布的,现行的职业病目录有10大类132种,这132种疾病才是我们国家的法定职业病。也就是说,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上述四个要素。

职业人群中,大家常说腰背痛、颈椎病、长期站立导致的静脉曲张,这些疾病有可能是因为工作当中的不良工作方式或者不良坐姿引起的,但是也有可能是我们生活当中不良的生活行为方式造成的。

王建冬介绍,这些疾病一般统称为工作相关疾病,它既与工作相关,又与生活相关,可能还与其他因素相关。从关联程度上来看,法定职业病是从工作相关疾病中遴选出来的,易于进行职业病归因诊断并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就是说,我们的132种疾病,是工作相关疾病当中的一部分,易于进行职业病归因诊断,而且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这是工作相关疾病、职业病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目录的调整工作,期盼扩大病种,更多地把职业人群在职业活动中得的疾病纳入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来。”王建冬表示,2020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调整的相关前期研究,了解国外和国际劳工组织目录制定的进展情况,通过走访用人单位、走访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听取各方面对目录调整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了拟新增病种的诊断标准,目录调整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加快向前有序推进。

“新增的职业病病种要和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聚焦重点职业人群,补齐现行目录的短板。”王建冬强调,制定或者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都是为了预防。纳入目录的病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责任,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或者减少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没有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重点是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开展劳动者健康指导和健康管理,做好工作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提升劳动者防病意识和防病技能,实现不得病、少得病的目标。

编辑:祖里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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