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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式出台劳动仲裁案件跨区域预受理制度

2017-11-02 10:08:00来源:浙江在线
  11月1日,浙江举办纪念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30周年活动,表扬一批老仲裁员、十大办案能手和十大调解高手,表扬了优秀仲裁庭审并首次举行了演讲比赛。。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浙江日前已出台劳动仲裁案件跨区域预受理制度,网上调解仲裁服务平台也即将上线,力争实现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最多跑一次”甚至“跑零次”,着力构建更和谐的劳动关系。
  “实施跨区域预受理制度后,发生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就近递交仲裁申请材料。我们借鉴网上法院的先进经验,今后,浙江省的劳动仲裁申请、调解、仲裁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调解和仲裁过程由语音识别系统完成记录,调解书可以邮寄到双方当事人手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1987年7月,我国中断30多年的劳动仲裁制度重新恢复。此后,浙江相继成立各级仲裁机构,并率先采取多项改革举措,创造了一项又一项“全国率先”。五年来,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及基层调解组织共处理争议案件58.1万件,涉及劳动者90万余人,涉案金额167亿元;其中各级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近24.4万余件,涉及劳动者43万人,仲裁结案率、调解率均达92%和73%以上,实现大部分争议在仲裁环节案结事了。
  然而,改革越是深化,越会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随之而来的劳动人事争议也会增多,其中不乏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在化解产能过剩、环境集中整治、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人力社保系统将按照十九大“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既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又引导职工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处理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服务于改革、稳定与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法治理念,进一步彰显法治的实践力量,进一步树立法治的价值追求。
  与此同时,浙江还将继续坚持优化手段、提升服务,继续唱响为民服务的最强音,切实打通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纳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不断运用互联网手段优化便民措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最多跑一次”甚至“跑零次”;持续优化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为生活困难的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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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浙江劳动仲裁工作“率先”记录
  2003年,浙江成立全国首家省级仲裁院。
  2011年5月起,浙江开展在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各级仲裁院均已设立工作站,实现“应援尽援”。
  截至2011年6月,浙江全省所有县(市、区)均成立仲裁院,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仲裁院实体化全覆盖的省份,提前三年完成人社部仲裁司下达的目标。此后,又从仲裁庭配置、安全保卫、配套保障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
  自2013年上半年起,分三期启动信息化建设,分步开发,仲裁办案系统、仲裁员管理系统、仲裁案件监测管理系统成熟运行,网上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即将上线,不断实现从“调解仲裁信息化”向“信息化调解仲裁”转变,从“信息化调解仲裁”向“互联网+调解仲裁”升级。2017年9月,人社部仲裁管理司专门在浙江召开现场会,推广浙江经验。
  2014年,浙江全省乡镇街劳动争议道调解组织建设率先实现全覆盖,目前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建设率达93.8%。
  2015年,全国第一部调解仲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出台,此后又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制度的不断完善与细化,不仅让劳动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更加有法有规可依,也让仲裁工作更加高效、便捷。
  2016年9月,为帮助劳动者简便迅速维权,浙江开展仲裁案件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最短期限内解决争议。
  2017年9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出台仲裁案件跨区域预受理制度。
  二 劳动仲裁案件跨区域预受理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减少当事人讼累,9月下旬,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全省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跨区域预受理制度。
  今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就近递交仲裁申请材料,除该案件由同一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各级仲裁委员会均应予以接收。
  对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应在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移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认为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接受移交的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依法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记者 张冰 通讯员 潘琦 楼春燕)
编辑: 傅炜如
关键词: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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