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记者高艳云) 2022年内幕交易第一罚落在了一家上市公司董事的妹妹身上。

2月8日,甘肃证监局发布2022年1号处罚书,对王冬梅内幕交易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华”)股票行为做出了最终处罚,王冬梅通过任公司董事的姐姐王某梅获知了关于ST海华的内幕信息,三天短线交易获利超过15万元,事发后以其自身是家庭主妇且家庭负担重为由恳请减轻处罚。

最终,甘肃证监局作出决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没收王冬梅违法所得15.57万元,罚款金额从55万元降低至50万元。由此,罚没总计65.57万元。

青海华鼎原第一大股东转让5200万股

ST海华即证券简称的青海华鼎,由于公司此前经营不佳,青海华鼎一度被ST。去年5月,ST海华“摘帽”后恢复原名。

2016年11月17日,青海华鼎原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重型”)将所持有ST海华41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期限3年。

期间,青海重型的流动性出现问题。经与中信建投磋商,青海重型的融资期限最终延期至2020年6月15日,如逾期青海重型将面临被起诉并质押股份被拍卖的风险。

为此,青海重型一直多方寻找受让方,计划通过转让股权解决问题。

2020年6月2日,青海重型董事长于某光与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顺科技”)签署关于将青海重型持有的ST海华5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ST海华总股本的11.85%)转让给联顺科技的保密协议。

王冬梅的姐姐王某梅是ST海华和青海重型的董事。

2020年6月9日,董事长于某光通知王某梅前往广州参加上述股份转让相关会议。2020年6月12日,青海重型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将青海重型持有的ST海华5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联顺科技。2020年6月13日,ST海华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股权转让完成后,联顺科技将成为ST海华第一大股东。

由此,甘肃证监局认定,青海重型将其持有的ST海华5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ST海华总股本的11.85%)转让给联顺科技,导致ST海华第一大股东由青海重型变更为联顺科技的事项,属于“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的情形,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不晚于2020年6月2日形成,至2020年6月13日ST海华公告后公开。王某梅时任ST海华和青海重型的董事,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了解青海重型寻求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2020年6月9日,青海重型董事长于某光电话通知王某梅参加相关会议,王某梅知悉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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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证监局认定,王冬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梅关系密切,王冬梅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某梅存在联络接触。

上述甘肃证监局处罚书载明,王冬梅是王某梅的妹妹,两人长期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上下楼,日常有联系,相互拥有对方家中钥匙;王冬梅与王某梅多次发生经济往来,且存在单次借款超过10万元的情形;王冬梅长期操作王某梅及王某梅配偶吴某的证券账户,替王某梅及其配偶吴某申购新股和买卖股票。

甘肃证监局指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1日王某梅出差之前,王某梅与王冬梅均在家居住,2020年6月9日,两人有过联系;2020年6月10日晚,王冬梅与王某梅有过2次电话联系。

2020年6月10日至6月12日,王冬梅用其本人账户,合计买入ST海华19.38万股,成交金额为50.01万元,2020年6月18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约7.37万元。

王冬梅的丈夫“李某林”证券账户2020年6月10日至6月12日合计买入ST海华25.05万股,成交金额为64.81万元,2020年6月18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约8.20万元。

甘肃证监局在处罚书中指出,王冬梅交易ST海华行为明显异常,王冬梅的账户组交易时点与王冬梅和王某梅联系接触时点高度吻合。

“王冬梅”“李某林”证券账户均出现“连续3天买入”、重仓买入、换仓买入以及账户组在涉案期间集中交易单一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

王某梅2020年6月9日知悉内幕信息,王某梅与王冬梅于当日联系后,王冬梅在次日买入ST海华;王冬梅与王某梅于2020年6月10日晚电话联系后,王冬梅在2020年6月11日和2020年6月12日追加资金继续集中买入ST海华。

甘肃证监局指出,王冬梅对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海华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因家庭负担重最终遭罚没合计超65万

王冬梅在听证过程中提交了申辩和陈诉,但甘肃证监局指出,王冬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梅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某梅存在联络接触,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海华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出证据排除其进行内幕交易。由此,甘肃证监局对王冬梅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但是,甘肃证监局强调称,在听证过程中,王冬梅及其代理人提出,王冬梅为全职家庭主妇,丈夫受伤正处于康复阶段,孩子正在上学,55万元的罚款严重超出了王冬梅的经济水平,明显过重。因此,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王冬梅个人及家庭情况,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出发,甘肃证监局决定酌情减少对王冬梅的罚款数额。

甘肃证监局最终决定,没收王冬梅违法所得15.58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由此,王冬梅则可以少缴纳5万元罚款。

一位市场人士提醒投资者称,随着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作为普通投资者接触到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投资者就需要时刻提醒自己守住底线、避免贪小利而违法遭到重罚,监管层对苍蝇老虎一视同仁,也绝不放过任何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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