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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冤无处伸?最高人民法院6大巡回法庭给你撑腰!(附详细地址、热线电话)

2017-02-10 09:44: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一、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巡回法庭是什么?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表示,最高法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它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各地方高级法院之间仍然是上下级审级关系。

  二、最高法为什么要设立巡回法庭?

  1. 解决各省份在审理涉及本省份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可能出现的,倾向于本省份企业或本省份行政部门的判决。通俗地说就是破除“地方保护”。

  2. 加强最高法对各个地方法院审判的指导

  3. 方便各地群众就近上诉、申诉。

  三、最高法巡回法庭受理哪些案件?

  1.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 刑事申诉案件

  6. 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 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9.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探索依法终结涉诉信访、就地化解矛盾的新路径。

  四、这6大类案件不受理

  1. 应向最高院本部提起或由其办理的案件。

  2. 仍在正常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

  3.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

  4. 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案件。

  5. 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

  6. 针对最高院已经决定终结、备案终结或巡回区内高级法院作出终结决定并已向当事人送达涉诉案件终结告知书的案件。

  五、下面这些规定必须要了解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巡回法庭内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等服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六、最高法巡回法庭都设在哪里?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现任庭长刘贵祥。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具体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现任庭长胡云腾。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具体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现任庭长江必新。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具体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白佛南路与博学路交汇处博学路33号”,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现任庭长景汉朝。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具体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现任庭长李少平。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具体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现任庭长张述元。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具体地址为“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

  七、想咨询问题,就打这个热线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表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在到巡回法庭办理相关诉讼业务前,可以事先拨打最高人民法院010-12368 热线电话,了解案件是否属于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

  律师提醒

  最高法巡回法庭不接受直接立案,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表示,当事人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才可以上诉到最高法巡回法庭。或者是,当事人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不服的,才可以到巡回法庭申诉。同时,最高法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与最高法的裁判在效力上是相同的,都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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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孔明
关键词: 巡回法庭;民商事判决;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