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鑫龙) 12月3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12月10日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项目检测费用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30元/次,总费用(含检测费用和单独收费的核酸检测试剂)不超过40元/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不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0元/人次。

  《通知》明确,属于“应检尽检”的,原则上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按要求落实单人单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

编辑: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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