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怡希) 近日,我省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期末考试。办法自11月23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义务教育学校的范围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的功能主要是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学、评价学业质量等。

  《办法》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1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0分钟。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办法》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教师要以适当方式将成绩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或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等。学校要综合全面评价学生,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即时性评价。

编辑: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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