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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5个县(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

2018-03-16 14:25:00来源:西藏日报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情况,2017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全国560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认定检查,并进行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西藏共有15个县(区)通过认定。

  本次通过认定的15个县(区)包括:拉萨市达孜区、当雄县;日喀则市江孜县、谢通门县、定结县;昌都市八宿县、芒康县;林芝市察隅县、朗县;山南市措美县、错那县、浪卡子县;那曲地区申扎县、巴青县;阿里地区日土县。截至目前,加上往年被认定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我区共有51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记者王莉)

编辑: 郑皓月

西藏15个县(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情况,2017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全国560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认定检查,并进行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西藏共有15个县(区)通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