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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行水环境保护新规 区域补偿制度开始实施

2018-02-08 18:1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2月8日消息(记者陈庆滨 苏平)昨日,天津市环保局对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及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了解读。从2018年1月起,《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正式开始执行。

  《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月度评价。首先对天津市各行政区的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分别进行评价、排名。然后将各区三项排名的位次数值相加,由小到大排序形成各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

  该补偿办法适用于对天津市地表水水质改善情况的跨区横向补偿,并作为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月度评价依据。

  天津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赵文喜向记者介绍,有些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但是效果不明显,原因在于上游水污染。“水的污染治理涉及到上下游和跨行政区,上游水质超标排到下游,对其造成影响。”赵文喜说。

  针对这种情况,天津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开展了调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补偿”的原则,综合制定了补偿办法。

  奖惩标准:全市各区水环境区域补偿经济奖惩标准为排名位于第8位和第9位的区不予奖惩;排名第7位的区,奖补20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排名第10位的区,扣减20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减20万元。

  补偿办法压实了各区水环境污染防治责任,通过“真金白银”的经济奖惩调动各区的水环境保护积极性,让水环境较好的区能够继续保持对水环境保护的投入,同时倒逼水环境较差的区加强污染的防治。

编辑: 褚夫晴

天津推行水环境保护新规 区域补偿制度开始实施

昨日,天津市环保局对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及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了解读。从2018年1月起,《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正式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