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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财付通回应央行处罚:将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017-05-11 10:30:00来源:环球网

  5月10日,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与上海总部今日公布了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支付宝与微信支付平台财付通与因业务违规,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今日晚间,支付宝和财付通方面均对此事进行了官方说明,双方均表示将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

  根据中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17年第83期)显示,财付通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

  不过,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上海总部公示的处罚信息,并没有公布详细的处罚原因。

  支付宝在官方回应中表示:“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目前,支付宝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

  财付通方面表示:“财付通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我们一直在通过产品引导、用户教育等多种形式,争取妥善、到位地推进实名制的落地工作。”

  在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回应中,均提及了账户实名制。而据媒体报道,业内人士推测,支付宝和财付通可能是因为账户没有完成实名认证而遭到央行处罚。

  据了解,《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

  关于账户实名制,《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记者 李文瑶)

  支付宝回复全文:

  感谢大家的关注。

  为贯彻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

  在相关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们非常感谢人民银行对我们的耐心帮助与大力支持,高度认同人民银行的相关指导意见和行政措施。目前,支付宝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

  我们相信,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将继续高度拥护和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与监管部门一起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财付通回复全文:

  财付通就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公示的相关说明

  财付通高度认同并坚决拥护人民银行维护支付体系健康发展、保障网络支付用户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行政措施。我们已就相关情形按照人民银行要求进行了落实。

  自《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后,财付通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我们一直在通过产品引导、用户教育等多种形式,争取妥善、到位地推进实名制的落地工作。

  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很感谢人民银行对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支持与耐心,帮助行业在创新和发展中解决问题。我们相信,这将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长远、有序和健康发展。财付通也将一如既往地拥护并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编辑: 贾斯曼
关键词: 支付宝;财付通;办法;央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