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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8-02-06 07:57:00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记者郭军 通讯员刘艳芹)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日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将推动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约用水,保障国有骨干工程良性运行。

  《办法》指出,精准补贴是对水权定额内实际用水的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差额部分予以补贴。节水奖励是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户,在水权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予以适当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灌区节水奖励,价格与成本补贴,高扬程抽水电费、末级渠系补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经申请有必要的支出等。奖励标准实行用水量在水权定额以内的,对节余水量,按照单位水量不超过一档水价的20%进行奖励,其中,对种粮用水户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一档水价的30%。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应符合《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省上相关规定,并严格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较差等次的,减少资金安排,并责令限时整改。

编辑: 刘昱

陕西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日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将推动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约用水,保障国有骨干工程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