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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出台《西安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

2017-07-09 23:49: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宋洁 通讯员张瑜)西安市纪委近期出台《西安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这是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继《西安市派驻机构履职清单》之后,规范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又一“利器”。

  《暂行办法》共八章二十三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的职责定位和纪律审查的工作流程,对派驻(出)机构关于违纪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及提出处理意见、处分批准及处分决定执行、申诉的受理等方面做了更加明晰、具体的规定。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派驻(出)机构立案权限,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体制改革后,派驻(出)机构在履行纪律审查职能的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纪律审查立案权限不清的实际操作问题;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关于处分报批的办理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厘清了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织的关系,区别不同情况,规定了处分批准权限及具体报批程序;规定了派驻(出)机构办理的案件交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解决了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与水平较低的实际问题,为办案效率与案件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监督和被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为全市派驻(出)机构开展监督执纪审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市纪委要求,全市各派驻(出)机构要严格对照新规定,认真遵照执行,确保监督执纪审查工作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管理痕迹化,工作高效化。

编辑: 刘昱
关键词: 暂行办法;西安市纪委;工作实践;审查;工作流程

西安市纪委出台《西安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

西安市纪委近期出台《西安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这是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继《西安市派驻机构履职清单》之后,规范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又一“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