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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生死大考”将至 银行存管系统加速上线

2017-02-26 10:3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2月24日消息(记者马文静)被称为网贷合规“生死线”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如今终于有了明确的业务指引。

  银监会2月23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应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为资金存管机构,且银行不对网贷机构借贷行为进行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指引》还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同时对开展存管业务未达到规定的机构,给予了6个月的整改期。

  合规“生死劫”将至 P2P抓紧上线银行存管

  6个月后,整改“大限”就将到来,而目前仅有约十分之一的网贷平台上线了银行存管系统。

  据第三方机构融360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平台共有156家,已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总数占网贷行业内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比重为11.46%。

  时间紧,任务重。随着互联网金融整顿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各地备案制度的陆续出台和银行存管指引的落地,网贷平台寻求合规的需求愈加迫切,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节奏已经明显加快。数据显示,目前上线银行存管平台156家,较春节前2017年1月底的128家而言,增加了28家,本月新增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数量占当前已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总数的比重达17.95%。

  监管趋紧的背景下,网贷行业的洗牌正在加剧。对于剩下的九成网贷平台而言,短期内完成银行存管系统的上线无疑是一项巨大挑战,“生死劫”的紧张氛围已经十分浓厚。

  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认为,随着《指引》的正式实施,可以预见到,大量不合规平台或技术能力无法实现资金存管的平台将会退出,只有极少数优质平台有机会留下。显而易见的是,《指引》将有力提升行业的合规水平,从而大幅降低投资者对于合规平台的甄别筛选成本,能够选择真正优质的平台进行投资,并能够有效防范平台的道德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也表示,随着银行合作积极性的增强,整个网贷行业实现银行存管的速度将大幅加快。《指引》的出台,还将为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存管和资金安全保障提供经验,而面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势,将有更多的银行加入资金存管大军。

  免责后银行积极性提高 自融、假标犹需防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在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中发现,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尽快明确规则,推动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针对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声誉风险,专门设置了商业银行免责条款的有关内容,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其中,针对商业银行的免责条款包括:商业银行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银行不为网贷交易相关行为提供保证和担保;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和收益作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网贷平台不得以商业银行作营销宣传等。

  多位业内人士向央广网记者表示,这些条款将有效降低银行风险,提高银行参与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积极性,是《指引》的一大亮点。

  而免责规定在保护银行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意味着“网贷平台自身的问题银行不管”,“假标”、“自融”等问题仍然可能存在,投资者需要擦亮双眼,多加辨别。

  如《指引》第二十条指出,“存管人(商业银行)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杨东表示,假标是网贷平台本身业务上的问题,信息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真标还是假标,这些真实性审核工作银行不负责。“存管银行只负责看信息流和资金流能不能一致,账目信息能否对上,只负责资金存放,起到资金物理隔离的作用。”

  不过,虽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假标”、“自融”等问题,网贷资金由商业银行存管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些问题。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商业银行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资金流、交易情况的实时核对,有利于投资者和相关平台、机构更好的了解网贷资金情况,信息更加透明,欺诈等犯罪行为更容易被发现。”杨东说。

  仅能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存管 第三方支付路在哪?

  与征求意见稿把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网贷资金存管机构不同,《指引》进一步将存管机构限定为商业银行,且规定网贷平台仅能指定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这意味着,此前在网贷资金存管上曾大举布局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无法再开展网贷自己存管业务。“第三方支付存管”、“联合存管”等模式将由此划上终止符。

  网贷之家高级分析师张叶霞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开展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但仍可退回支付业务合作。与之前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业务指引在技术上要求商业银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不再强调“自主开发”,为技术外包留有空间。

  “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确实是个打击,但是也没有太严重”,杨东表示,在网贷监管暂行办法、网贷资金存管征求意见稿等相继出现之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此类业务走向已经有所预期。另一方面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可与银行合作,做一些外包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是可以发挥技术优点和系统开发优点与银行进行合作,还可以分一杯羹”,杨东说。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生死劫;P2P;银行风险;指引;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