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6月3日消息(记者傅闻捷 韩晓余)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指导,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与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在上海崇明召开。
会上,上海崇明法院与上海财经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研究基地”,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与朱丹院长为基地揭牌。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挚萍,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黄锡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朱谦,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钭晓东,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方燕等8位知名专家受聘为崇明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朱丹院长为受聘的专家颁发聘书。
在随后的研讨环节,与会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围绕环境侵权责任相关法律问题(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及其证明、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采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问题与对策、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等议题展开热烈而深入的探讨,对精准适用法律,合理平衡利益,创新审判机制,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提出许多真知灼见。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作了研讨总结。?
会上,上海崇明法院还以审判白皮书、会前暖场视频、主题宣传展板等形式,向与会人员集中展示了近两年开展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的主要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
白皮书显示,两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件,结案148件,受理的150件案件中,诉讼类案件收案26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1件,占14%;行政诉讼案件5件,占3%;行政非诉审查案件66件,占44%;执行案件58件,占39%。审结的148件案件中,诉讼类案件结案2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结案66件;执行案件结案58件。
白皮书显示,两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案件体量小,执行占比高。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与执行案件收案数占环境资源收案总数的83%,均为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环境污染类案件。二是涉案领域广,涉污问题多。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生产、畜禽养殖造成污染等情况较为突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42%、27%。三是适法范围广,审理要求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缺少专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因果关系认定缺少科学技术上的证据支撑。法律适用的广泛和现阶段环境资源鉴定体系的不完善均对法官知识储备、法律素养提出了极高的专业要求。四是污染影响大,社会关注高。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对环境资源损坏延续时间长、污染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等特征,容易形成社会聚焦,从而引发舆论关注。五是保护要求高,利益冲突大。新形势下职能部门在依据政策、法规淘汰落后产能、收回滩涂、清理环保不达标畜禽养殖场时,往往与经营企业、滩涂承包方和养殖户产生较大利益冲突。六是环保理念弱,维权意识强。部分经营主体生态环保意识仍较为淡薄,民众维权意识却与日俱增。
白皮书显示,该院坚持以“五化”机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环境资源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注重审判组织专门化。因地制宜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判决和执行方式,实行集中审理模式,针对同地区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类案统一审理、集中宣判,提高审判效率。二是强化审判能力专业化。探索“1+X+Y”的合议庭组成模式,强化院、庭长办案引领作用,借助法学会、高校的学术理论研究优势,共建研究基地,聘请学者、教授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撑。三是突出服务生态主动化。出台《关于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出版《环境资源案例裁判精要与评析》书籍,建立环境资源执行案件回访制度。四是实施司法保障联动化。与区环保局签署《关于加强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日常性的沟通联络平台,与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环境资源要素刑事案件(如偷盗林木、非法持有枪支用于狩猎等)快速办理及相互协作机制。五是推动理论研讨常态化。依托法学会、法律院校的学术科研优势,完善“审、学、研”机制。
就如何完善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白皮书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整合多方资源,构建生态治理格局。灵活运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非诉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手段,为环境资源纠纷的妥善化解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和“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监管合力。进一步打破不同部门之间的壁垒,整合执法力量,实现监督管理无缝对接,切实改变环境资源保护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凝聚生态保护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