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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限制性犯罪人员从业机制 筑起保护未成年人防火墙

2017-08-31 09: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 周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层出不穷,如何加大未成年的人保护力度?本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这意味着,在闵行有过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将被限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去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在慈溪市,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这类机制能不能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类似的做法能否在全国推广?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副院长朱妙告诉记者,2016年,闵行法院审理了一起初中物理教师趁补课机会强制猥亵15岁女生案。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闵行区法院除了对他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以外,同时又判决自刑罚结束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他从事教育以及相关的职业。

  法官进一步解释,依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受过刑罚处罚的人不能从事教师职业。而此判决还依据了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朱妙指出,“和教育相关的一些工作或职业是指,比如他不能再去培训机构给孩子培训或者进行补课。”

  这个案件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并获评为上海市妇女维权十佳案例。受此案例启发,闵行区检察院进行理论调研和实证研究,收集了闵行区近五年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建立黑名单信息库。与当地相关主管单位达成共识,建立“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机制。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科长杨珍介绍,他们明确了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禁止其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处从业。闵行区建立了黑名单信息库,相关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必须通过信息库查询端口,对其是否涉嫌性侵害违法犯罪进行确认,信息库对主管部门仅显示查询结果,而不开放内部数据,从而确保既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防止性侵害的防火墙,又能实现对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的合理使用。

  上海闵行区做法引起上海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市民石女士认为这其实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有可能压抑的越大爆发反弹也越大。

  王先生则觉得应该在全上海乃至全国推广,因为性侵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有可能影响到未成年人的一生。

  朱女士作为一名女性和一个女孩子的妈妈,对这条限制举双手赞成,她说,“当然不可能全过滤掉,但少一个我们就少一份担心。”

  更多的呼声是推广此类做法。“女童保护”发起人之一,凤凰公益主编孙雪梅介绍,据“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在有明确表述熟人关系的300起案件中,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邻里、亲戚、家庭成员。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舞蹈团成员等,全年有98起,孙雪梅认为性侵儿童犯罪很多是机会犯罪。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强调,对未成年人有特殊职责的这些熟人,因为伪装,会使未成年人及他的家庭难以预防,并且很难察觉。

  广东公益律师郑子殷举例说,美国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因特网站名单,且大多数带有相片和个人信息,以便保护住在其周围的邻居提高警惕,免受他们的侵扰。有的州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开的什么车,喜欢在哪里出现等。重复犯罪者必须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在郑子殷看来,性侵罪犯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是他们不会自动停止犯罪,各国对于性侵罪犯都采取了一个从严的措施,非常严格的监管,最终是要起到保护其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免遭性侵的措施。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认为,强制公开性犯罪前科者的身份信息,是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受到侵害的非常重要的措施,在我们国家值得推广。

编辑: 唐奇云
关键词: 防火墙;保护未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闵行区

上海启动限制性犯罪人员从业机制

这意味着,在闵行有过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将被限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副院长朱妙告诉记者,2016年,闵行法院审理了一起初中物理教师趁补课机会强制猥亵15岁女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