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将实行个人申报、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呈报、评委会评审的方式。本次评审加大了向一线、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其中,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原则上按照2:4:4的比例推荐(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人数不低于20%),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中,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以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为准)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超过申报推荐人数的30%。
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单位、个人注册后进行填报审核。相关评审表格、填表说明、材料报送方式及其他评审工作信息,将通过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 rsc.sdedu.gov.cn)发布。报送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8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