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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落户第一人 结束十几年“外地人”生活

2017-09-03 10:53:00来源:山东商报

  昨天下午,陈先生在王舍人庄派出所拿到了户口簿。

  昨天下午1点,来自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陈先生,从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户籍民警手中拿到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结束了自己在济南十几年的“外地人”生活。

  8月10日起,济南市开始实施户籍新政,放宽了落户政策,取消了房屋面积等多项落户限制,不少在济南居住但无法落户的居民享受到了实惠,在济南生活十几年的陈先生就是其中之一。“租房也能落户”是新户籍政策中的一大亮点,陈先生作为济南市首位“租房落户”的居民,在济南市鼓励落户区域王舍人落户。文/图 记者郑芷南

  先办了房屋租赁证

  陈先生来自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十多年前就来到济南工作和生活。

  “原先也尝试过落户,但不满足落户要求,没办法落户。”陈先生告诉记者,眼看着孩子快要上幼儿园了,户口成了孩子和就在楼下的公立幼儿园之间的障碍,“孩子现在两岁多了,幼儿园得提前一年报名。”

  8月10日户籍新政实施后,陈先生得知租房子也能落户,就开始着手准备。

  “我到房管局咨询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我这种情况可以落户。”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房主是亲属,“房主年龄大了,在外地生活,没有落户需求,因此答应了我的落户要求。”

  陈先生告诉记者,8月23日,他和房主一同带着不动产证到了济南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8月25日,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到我家中进行了查访和核实后,我拿到了房屋租赁证。”陈先生告诉记者。

  昨天拿到了户口簿

  8月28日,陈先生把准备好的资料递交到了王舍人庄派出所。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要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历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刘娜告诉记者,还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刘娜解释,所谓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协议,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且该出租房屋上无户口。

  “还需要一份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证明,由人社部门出具。”刘娜告诉记者。

  收到陈先生的落户申请后,历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管理科对刘先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梳理。昨天下午,按照租房新政策,民警对刘先生出具的材料进行了审批,并开具了准予迁入证明。

  “按照一般流程,3个工作日后居民可以拿到户口簿。”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加快了办理进度,昨天下午就把户口簿交到了刘先生手中。

  在鼓励落户区域可租房落户

  需与房主达成一致

  “租房落户”需要与房主达成一致,陈先生告诉记者,落户前,他与房主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把我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写清楚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户籍新政中规定,租赁房屋,需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等。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民警告诉记者,本条特指在迁入鼓励落户区域和放开落户区域,在租赁房屋落户需提供的证明。

  陈先生落户的王舍人就处于鼓励落户区域。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的落户新政分三个区域实施。其中,鼓励落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

  民警告诉记者,这些区域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发展潜力大,人口密度较低,可吸引人口转移集聚,分担城市功能,因此,实行了低于优化区域的落户政策。

编辑: 刘海奎
关键词: 济南;租房落户

济南租房落户第一人 结束十几年“外地人”生活

 昨天下午1点,来自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陈先生,从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户籍民警手中拿到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结束了自己在济南十几年的“外地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