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7月29日消息(记者 汪晓青)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青海省全面开通五种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截至目前,已有1000余人次享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报付医保基金5.9万元,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跑腿垫资”压力。

群众就医取药(央广网记者 汪晓青 摄)

据了解,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努力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病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在开通省级、海南藏族自治州两地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基础上,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完成与国家联调测试并通过审核,于7月28日正式开通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7个统筹区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现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省域全覆盖,提前完成国家医保局明确的目标任务。

附: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在参保地进行资格认定: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参保地办理备案: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需咨询参保地);

就医地试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试点医院进行就医;

享受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注:全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慢特病需依据参保地医保规定确定。)

编辑:张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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