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5月18日消息(记者 樊永涛)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对《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办法》共7章58条,总篇幅增加16条,对原42条内容全部作了修改和调整,修订主要涉及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营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呈现出五个方面特点:一是规范备案流程。细化了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养老机构备案的时间、机关和材料,要求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和实时数据共享。二是强调服务规范。细化养老机构入院评估制度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要求,明确服务协议内容及老年人与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了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属看望问候老年人、开展延伸服务、疫情防控等内容。三是强化运营管理。着重强调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增加了机构工作人员资质、配比、价格监管、信访投诉处理以及机构停止服务老年人安置等内容,细化调整了食品、消防、突发事件应急等要求。四是突出监督检查。明确了民政部门监督检查措施和实施要求,强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方式、内容、频次及问题处置办法,增加了信用监管内容和措施。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加大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力度,增设法律责任专章,规定了违法机构受处罚的情节及处罚标准,促进养老机构法制化建设。

编辑: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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