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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规则

2015-12-11 09:36:00 来源:央广网

  (一)本次比赛投稿作品不限制参赛作品数量,支持单幅照片和专题组图参赛方式。图片上不允许出现水印、姓名、符号和边框等,并将电子版作品文件名以“姓-名_作品名”方式保存,组照作品如有顺序编排,请在命名时编号。

  (二)相机等专业设备作品请投稿风光类、纪实类,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作品请投稿手机作品类。“风景类”、“纪实类”参赛作品要求为JPEG或JPG格式,长边像素不低于1500,分辨率不低于72 DPI。

  (三)所有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和画面剪裁等忠实原意的技术处理,但不可修改照片内容,不得添加或删除任何原始照片之外等采用合成手法改变作品原貌。

  *判断作品是否合成:主办方会将作品全部提交由主办方选择的专家评审进行审查。提供合成作品的参赛者将丧失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以下称“参赛者资格”)。

  (四)如参赛作品与任何作品出现雷同,比赛主办方有权就雷同的参赛作品向作者索取创作证明,进行核查,主办方有权取消雷同作品或疑似雷同作品的参赛资格。

  (五)参赛作品不得伪冒、抄袭、拷贝,且限未曾公开发表或在其他比赛获奖者;作品著作权或所有权已转让者,请勿参加本活动。

  (六)参赛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并获得参赛作品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使用许可和其他必要的许可,同时须保证上传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如参赛作品被质疑为侵权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知识产权之内容)的,主办方有权核查。核查过程中,主办方有权暂时删除参赛者网络投稿作品。确系侵权作品或主办方有合理怀疑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甚至取消参赛者资格;若出现任何法律纠纷,参赛者须自行解释、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主办方的全部损失。

  (七)网络投稿后,比赛的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作品,符合本规则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网站的参赛作品展示页、大赛专题页。与本次比赛无关或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照片将被删除。

  (八)同一作品在本赛事中只可参加一次,否则将视为重复投递作品无效,大赛组委会将重复上传的作品删除。

  (九)获奖作品公布后将公示五天,对获奖作品有任何问题请在公示期提出。

  (十)比赛颁发奖金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主办方有权在大赛相关活动中公布和免费使用参赛摄影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微博、微信、客户端等途径),且参赛者同意主办方在公布和使用参赛作品前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剪辑。大赛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宣传活动、获奖公告、作品集、公益展览等作品展览以及比赛广告等。除作品展览外,比赛宣传推广均应在作品中标注主办大赛水印。

  (十二)所有商业图库渠道投稿作品默认为同意该图库规则。

  (十三)所有参赛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上传含有色情、暴力以及出现灾难、血腥等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不予上传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参赛者须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联络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如因数据不实以致无法联系,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十五)比赛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无法执行时,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本活动。央广网享有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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