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邮局要“把关”太荒唐
2016-06-15 14: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河北省沧州市的张先生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腐败现象。他两次邮寄举报材料,工作人员均要求必须查看其中内含录音证据的U盘。张先生说,U盘里存着举报用的录音内容,是保密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让听就不能办业务。(6月14日京华时报)
邮政部门称,营业人员收到邮件依法验视,是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等规定执行。张先生向纪检部门邮寄举报材料,作为邮政部门为了安全起见,查看一下邮寄的物品是可以的。因为按照邮件收寄处理规则,邮件需要验视后方可收寄。但这种检视,只能对U盘的外表等作检查,看是否被改造或者存在不安全因素等,不等于要求听U盘里的内容。邮政部门不是司法机关,无权查看举报材料的内容。
根据《宪法》及《邮政法》,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邮政人员以验视为名,查听民众举报材料的内容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邮政部门称,营业人员收到邮件依法验视,为了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畅通,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更站不住脚。举报人向纪委邮寄举报材料,不管举报的是什么内容,都是举报人的个人自由。如果邮局对老百姓举报的内容可以“把关”,那权力真的太大了,举报信的生杀大权都掌握在他们手里。他们认为内容不符合安全就可以不让寄了。而且,他们听了内容后,也完全可以与被举报人做一个交易,因为没有人来监管他们。
举报材料不像其他材料,一旦泄密,既可能让被举报人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如:销毁有关事实材料,做一些对抗措施,进行串通等。另外,如果泄密,也有可能使举报人遭到打到打击、报复,涉及到人身安全等。这样的验视,显然不能保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畅通,妨碍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邮局的这种验视,显然已经超出了验视的范畴,已经越界而构成了对U盘内容的检查。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通过邮局拦截举报材料的情况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一些地方政府与当地邮政达成私下协议,对举报材料一律拦下,这也就是许多民众邮寄的举报材料石沉大海的一个原因。因此,有关部门对于邮政人员这种超越验视范畴的荒唐做法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然谁还会信任邮政呢?谁还敢通过邮政邮寄举报材料呢?社会还有什么公正可言。(胡建兵)
编辑:王家乐
关键词:材料;U盘;通信自由;通信秘密;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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