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徐想 摄)

  7月31日,国新办举行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1185条,新增惩罚性赔偿,是侵权责任编一个很重要的亮点。

  它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解决长期以来实践中一直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超出实际损失额的高额赔偿,来真正使行为人通过赔偿付出较高成本和代价,从而起到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作用。所以增加这个规则意义重大。

  在民法典里规定惩罚性赔偿条款,实际上对于统一我国所有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则非常必要,把所有规则统一起来,将来都使用民法典的规则。它为未来出现新的一些有关侵害知识产权的类型提供了法律适用的依据,特别是将来专利法、商标法等解决不了的一些新的侵害知识产权的类型,找不到法律适用根据时,又有必要对不法行为人给予惩罚性赔偿,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民法典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提供兜底性的适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