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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在即 哪些期待将成为“亮点”?

2017-03-18 15:2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 据华夏之声《风行港澳》报道,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此前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表示,今年4月份有望再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至此,《证券法》修改时间表得以明确。

  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是2015年4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那是初次审议,之后2015年底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现在初审过去快两年,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傅莹强调,“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1、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大法”尤为迫切

  这一消息立刻引发各方关注。证券法修订将涉及哪些重大问题?各方对此有何期待?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证券法》修改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大局,今天的资本市场已今非昔比,完善这部事关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大法”,有迫切性。有专家指出,一审稿中曾经出现的“注册制”表述将淡出,而转为采取更加务实的思路。

  在今年2月10日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刘士余表示,为了注册制而修改证券法的提法不对,是对修法的误解。修订证券法要总结资本市场监管经验,根据最新市场形势,修订补充落后条款。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近日表示,一审稿加大了信息披露的力度,加大了对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和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了发展的空间,同时也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增加了救济渠道,加强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手段。人们注意到,吴晓灵已不再提及注册制。

  2、各方期待和关注:

  期待一: 让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吃下“定心丸”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43个字概述资本市场发展问题,即“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这将是指导《证券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指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过去对于新三板的相关表述都是补充论,而这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新三板,说明提升了新三板的定位,意味着市场对新三板的认识进一步升华,意味着新三板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与其它板块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对于注册制问题,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修订证券法可能不仅是为推进注册制,而更是肩负证券市场改革重任。他建议改革一定要循序渐进式进行,才能给注册制宽松的成长空间,此举亦有利于注册制最终成功实施。此外,他表示,当前一些新三板挂牌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其中不乏“僵尸股”,有部分企业根本没有流动性。希望此次借证券法修订之机,对新三板交易制度、转板制度方面有一个明确安排,让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吃下“定心丸”。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此次证券法修订应该会充分考虑证券市场新的发展情况和新的问题,总结此前市场异常波动的教训。杨德龙特别提到了新三板,认为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可能会在转板制度等方面有一些突破,同时会把一些不适应当前市场的规定进行修订。

  期待二 : 加大对违法犯罪惩处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要按照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原则,促进资本市场诚信化、法治化。建议创新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推动监管转型,实现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精准监管、法治监管、透明监管、民本监管;完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归零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法》中有关证券违法犯罪量刑规定的修订抱有期待,“现行的《证券法》中涉及惩罚犯罪的力度不够,面也不广。希望这次修法,从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大对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他表示,建议采用与“牢底坐穿”“倾家荡产”相当的法律条款,严惩并威慑重大犯罪分子。

  西南证券董事长廖庆轩建议,要进一步厘清证券监管职能及监管模式,为未来各层级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预留合理的法律空间。同时,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建立既能支持相关行业创新发展,又能有效守住风险底线的法律框架。

  鼎钧资本高级合伙人杨焕认为,《证券法》修订草案或重点关注从严监管、从严处罚等领域,而对于企业信息披露及财务作假层面的上市公司,监管层将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期待三: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持实体经济发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表示,“帮助企业降杠杆,这是资本市场当仁不让的职责。”他认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大IPO的力度,加快IPO的速度,这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位来自上海的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政府一直都在致力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是,企业融资成本高企的解决之道不能只靠央行放松货币,还需放开直接融资,通过增加资本市场的低成本融资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在《证券法》的修订过程中都应该有所体现。”

  西南证券董事长廖庆轩建议,要进一步厘清证券监管职能及监管模式,为未来各层级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预留合理的法律空间。同时,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建立既能支持相关行业创新发展,又能有效守住风险底线的法律框架。

  相关背景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角度而言,其对证券法一直给予了高度关注。自从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被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后,已经历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

  分别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15年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涉四大要点

  2015年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首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据《检察日报》报道,当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有四大要点:

  第一,拟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注册文件;

  第二,拟增设现金分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需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第三,设专门一章加强投资者保护;

  第四,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由此可见,当时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涉及了注册制。但后来由于诸多因素,包括2016年初股市剧烈动荡,此后上述修订草案未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 吴海波
关键词: 证券法;补充论;注册制;资本市场;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