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债务高风险地区将被要求实施财政重整
2016-11-15 06:15:00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重拳!债务高风险地区将被要求实施财政重整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刘红霞 韩洁)国务院办公厅14日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未雨绸缪的制度安排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
预案规定,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风险级别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根据预案,地方政府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基础上,通过清缴欠税欠费、压减财政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一系列短期和中长期措施,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预案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同时,对地方政府债券、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存量或有债务、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等不同债务类型,将实施分类处置,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预案还提出,发生IV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属于在本届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编辑:吴海波
关键词:债务风险;风险事件;财政收支;债务规模;重整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6-11-14 17:27:00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2016-11-14 17:24:00
●中国居民和政府部门的杠杆率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潘向东进一步从非金融企业部门不同行业所发行信用债券的存量规模、负债到期兑付的规模,以及两者的期限分布探讨了不同行业具体的债务风险。
2016-07-20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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