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车不细看合同就签字 结果交万元“学费”
2016-10-25 11:39:00 来源:钱江晚报
昨天一大早,义乌佛堂的王女士就守在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调解室门口,她说要投诉汽车4S店。
10月9日,她在义乌市区一家叫“泓宝行”的汽车4S店,按揭贷款定购了一辆宝马X1轿车,连同开发票,总共25.75万元。
合同约定,提车时间为签订完合同后15天内。
购车合同有12项约定条款,以及补充协议,可王女士都没有仔细看过,就匆忙签字并一次性支付首付和其他费用共计81140元,其中有一项预付汽车装潢费1.78万元。
三天后,王女士偶遇一高中同学,谈起自己购车的经过。
这位同学对购车所需费用比较了解,觉得汽车装潢费太高。“其他4S店装潢费一般只要6000~8000元,1.78万元的收费,已经明显超过了市场价。”
王女士听了,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找到4S店,要求中止购车补充协议中装潢费的有关内容,并全额退还预付的装潢费,还要求4S店就此作出解释。
“退还装潢费是绝对不可能的。”4S店刘经理表示,合同是双方经过协商,并经王女士详细审核后签名确认的,如果王女士单方面中止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属违约行为,4S店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对于装潢费过高问题,刘经理说,各家4S店价格不同,比其他店贵的原因:一是店里的师傅技艺精湛,都必须取得上岗证和专业技术证才能上岗;二是配件基本上是进口货,成本高。
但王女士称,店家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没有告知这些情况,存在误导消费行为,坚决要求退还全部装潢费。
最后,王女士拨打了96150义乌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电话,提出维权诉求。
执法人员认为,汽车销售合同虽是店家预先拟好的格式合同,但合同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都十分明确,王女士签名确认后,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签约现场是否有所告知已无法追溯,显然双方都证据不足。”执法人员认为,现在王女士单方面提出退还装潢费,确实存在合同内容的部分违约,店家可适当扣除违约金,再将剩余部分退还。
最终,4S店扣除违约金1万元后,其余部分两天内退还。
对此,王女士无奈地说,“就当作学费,记取这一教训。”
编辑:李江雪
关键词:4S店;学费;王女士;合同约定;合同内容;买车;购车;女子;补充协议;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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