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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职工津贴沦为“纸上权益” 政府:确保该有的福利不能少

2016-10-11 14:00:00 来源:央广网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影响职工钱袋子的不仅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还包括各种补贴和津贴。在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补贴相差悬殊。而津贴更是如此,有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以足额领到津贴,有的用人单位职工却拿不到津贴。不同的单位,职工之间的补贴收入相差悬殊。

  津贴是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张恒顺告诉记者,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

  津贴具体都有啥

  目前比较常见的有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加班津贴、夜班津贴、生育津贴、高龄津贴等。

  津贴现状调查

  职工:津贴落地难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津贴在现实层面均不同程度地遭遇落地难,有的津贴甚至沦为“纸上权益”。

  1、高温津贴:具体政策出台 沦为“纸上权益”

  按照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对于不少一线高温劳动者来说,有的根本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回事,有的即便知道企业不发也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高温津贴沦为一种“纸上权益”。而企业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意规避这一政策,干脆不提或选择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

  2、低温津贴:无具体政策出台

  除了高温津贴,还有低温津贴。《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据记者了解,对于低温津贴的发放,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出台具体政策,亦没有制定关于低温作业防护的相关规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表示,劳动者在低温天气下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属于休息权健康权范畴。各地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提出相关议案、提案,但均未能推动正式的低温劳动保护措施出台。

  3、夜班津贴:出台地方标准 但参差不齐

  关于夜班津贴,国家层面并未出台过相关规定,各地则出台了相应的标准,但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有的地方标准甚至已沉睡20年。比如,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执行的仍是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夜班津贴未能随着工资上涨水平随之调整,甚至出现了职工连续工作12小时,夜班费最低为4.4元的现象。

   4、生育津贴:政策落地难

  近年来,有关生育津贴落地难的问题也颇受关注。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据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分析,农民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一直很低,2008年仅有2%,直到2013年,才达到6.6%,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政府:反腐同时确保该有的福利不能少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对违规发放津贴和福利有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禁止发放一切违规福利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反腐范畴内不能有的福利津贴,小编整理了一下共12条: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2、确保该有的福利不能少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指出的是,由于各地的物价水平不同,各地发放福利的标准也不同。目前,各省级工会相继出台了具体量化标准,节日慰问品应为实物形式。具体如下:

  

  专家、律师:单位不发津贴和补贴 怎么办

  劳动法律专家表示,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告诉记者,津贴发放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但职工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享受的津贴,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贴条件的证据。而补贴则没有强制性,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有规章制度规定发放补贴并已实际履行的,就不能随意停止发放。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表示,虽然法律并无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发放补贴,但是如今职工生活成本大幅提升,用人单位发放具有竞争力的补贴,既体现了对职工的关怀也是吸引人才的好方法。(吴海波整理 综合工人日报 人民日报 经济日报 法制网)

编辑:吴海波

关键词:职工;津贴;纸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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