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妇联受理并协助申请 一起家暴人身保护令获准
2016-09-06 22:36:00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记者9月5日从芜湖市妇联权益部获悉,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向家庭暴力加害人阿林(化名)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芜湖妇联组织收到投诉并积极干预、最终受害妇女成功申领的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了解到,遭受家暴妇女阿雨(化名)到市妇联反映,由于婚内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对其和儿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去其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阿雨非常害怕丈夫再对其进行骚扰和实施暴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该信访案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后,市妇联受理的第一起家暴案件。市妇联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向该妇女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在核实情况后,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立即联系律师为其提供咨询,律师根据其提供的相应材料、市妇联的信访登记记录以及在派出所提取的出警记录等证据,很快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8月29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发出了(2016)镜民保令4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明确:一、禁止被申请人阿林骚扰、跟踪、殴打、威胁申请人;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并将裁定书第一时间送达到被申请人阿林手中,严厉告知阿林必须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被申请人;人身安全;市妇联;镜湖区
专家建议公安部和最高法出台反家暴法配套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李明舜同时认为,针对反家庭暴力法中一些需要细化的规定,急需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来予以明确。
2016-03-29 15:5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午9时,龙华区法院组织女法官在海口市解放西路一商业文化广场开展妇女维权法制宣传活动。
2016-03-08 19:00:47
省综治办副主任、省维稳办副主任马修道,省妇联副主席樊平,省普法教育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刘帮胜,省综治办二处处长翟中锋,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黄爱枝出席活动仪式。记者获悉,目前,全省已有3900多个妇女维权站、2万多名巾帼维权志愿者为妇女姐妹维权普法、伸张正义。
2016-03-08 09:50:00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