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镇政府取土留下两米深坑 淹死11岁少年
2016-08-20 10:29:00 来源:齐鲁晚报
(原标题:菏泽某镇政府取土留下两米深坑 淹死11岁少年孩子父母获赔)
齐鲁晚报菏泽8月19日讯(记者周千清通讯员冯子智)菏泽某镇政府为迎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经村委会同意让丁某某用挖掘机在村池塘内取土掩埋垃圾,在池塘中形成深2米左右的坑,一名11岁少年在玩耍时,掉入坑中溺亡。少年父母将镇政府、村委会、丁某某告上法庭,最终在法援中心的帮助下,村委会和丁某某按比例承担责任,少年父母获得赔偿33万余元。
近日,丁某和任某一年来的心愿总算了了,他们为儿子的死讨要了说法,但是11岁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事情发生在2015年5月10日下午6时许,丁某和任某11岁的儿子与小伙伴在玩耍时,不慎掉入深坑溺水死亡。深坑是镇政府为迎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经村委会同意让丁某某用挖掘机挖的,是为了在村池塘内取土掩埋垃圾,最终形成了深2米左右、长10米左右、宽1米左右的一个坑。后因下雨坑内积水,埋下了安全隐患。
丁某和任某决定为儿子的死亡讨要说法,一纸诉状将镇政府、村委会和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丁某和任某是农民,家庭生活并不富裕,于是来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是村委会雇用丁某某,镇政府不是适格被告。被告村委会辩称死者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责任应由监护
编辑:李江雪
关键词:镇政府;孩子父母;少年;取土;村委会;被告;法律援助中心;庭审;监护职责;池塘
镇政府“分期还债”,拿什么“抵押”?,63岁的陈师傅是陕西省武功县长宁镇人。镇政府资金紧张可能是事实,但要解决这个已经拖欠了12年的“呆账”却不能仅仅靠“哭穷”。镇政府要求“分期还债”表面上用“公信力”来做“抵押担保”,实际上却是用“公权力”来“赖皮”。
2015-11-30 09:40:00
昨日上午,在武功县长宁镇政府门口的主街道上,63岁的陈师傅指着这条路说,“这是我2003年修的路,都用了12年了,我却连自己垫付的工程款都拿不到手”。《协议》规定,道路硬化资金先由陈师傅垫付,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组织资金一次结清。
2015-11-28 05:40:00
老宋今年54岁,人生经历一波三折,先后从农民到餐馆老板最后又做回了农民。” 原镇长陈某(现任华县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对于镇政府来说,那是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全国性的都在欠账。
2015-11-11 22:00:48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