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花果被邻居家亲戚偷摘 对骂中男子倒地猝死
2016-08-19 14:12:00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8月19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王桢)日前,烟台福山法院审结一起因偷摘无花果的小纠纷引发的命案。
2015年的一天,孙某看见邻居张某家的亲戚摘了自家无花果树上的一颗果子,孙某便出来辱骂邻居张某的妻子和亲戚。第二天,邻居张某找到孙某,要求孙某道歉,慢慢地双方由争论演变为对骂,张某的儿子也参与进来。在双方争吵过程中,孙某不顾自己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猛地用头去顶撞邻居张某及其儿子,后来双方被附近邻居拉开。孙某坐到路旁,想再起身时突然一头栽倒在地,被家人紧急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死者孙某的妻子徐某诉邻居张某,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福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死者孙某原系专业医护人员,在社区经营一家小店,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前提下,仍采取头部撞击被告等极端情绪化行为,且经医院诊断认定孙某直接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被告与死者之间虽然没有主动肢体接触,但与死者的对骂是死者的病发诱因之一,故认定被告对孙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但过错也相对较小。
综上,法院一审认定,死者孙某与被告张某之间按照8:2的责任划分,后双方均未上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刘岩
关键词:孙某;无花果;男子;被告;邻居家;丧葬费;精神损害;心脏搭桥手术;死者;法院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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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05:36:00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罗文君) 车辆碰到高压电线,造成车上人员下车时遭到电击身亡,这种情况下保险理赔到底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还是车上人员险。运输公司向孙某家属赔偿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以死者为车上人员为由,仅愿意按车上人员险支付5万元(最高额度)赔偿,而运输公司坚持认为应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
2016-08-06 06:03:00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罗文君) 车辆碰到高压电线,造成车上人员下车时遭到电击身亡,这种情况下保险理赔到底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还是车上人员险。运输公司向孙某家属赔偿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以死者为车上人员为由,仅愿意按车上人员险支付5万元(最高额度)赔偿,而运输公司坚持认为应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
2016-08-06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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