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规定跳广场舞晚10点须停 违者最高罚1000元
2016-06-02 17:33:00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报道:6月1日,最新的《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挂上东莞市政府网站征求意见,该《办法》称,今后未经公园批准,不得在公园内烧烤、钓鱼、放风筝、轮滑。并且,提醒喜欢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要注意,如果在公园跳舞超过晚上10点,最高可罚1000元。
据悉,对该《办法》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以在6月13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办法》所称公园属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及供公众休憩、观赏、进行文化娱乐和科学普及活动的场所(具体的名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也对游园管理进行了规定,在噪音管理方面,公园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时段。这也意味着,喜爱跳广场舞的市民,如果选择去公园跳,最晚不能超过晚上10点钟。如有违反,根据《办法》明确的处罚规定,先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公园管理机构可根据公园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园游园守则并进行公示。如违反游园规定,处罚结果同违反噪音管理一致。
根据《办法》规定,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6年6月13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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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莞市民多次呼吁相关部门出台一些处罚措施,合理安排广场舞时间。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2月份,东莞一小区还为此发生过冲突,一名男子实在不堪其扰,当楼下广场舞曲一响,就冲动跑下去砸掉了音响,该男子自称上夜班辛苦,没想到连早上补觉都被广场舞吵醒。男子所指的这支广场舞队伍不分昼夜,晚上也要从8点多跳到10点半,男子称,多次跟物业反映,希望大妈们将声音调小一些,却屡屡没有效果。
而东莞万江公园、流涌尾公园也是广场舞大妈的聚集地,曾经就有网友在网上发帖反映,一到晚上就响起那颇具节奏的广场舞曲,“每晚大概要到10点多,音量开到雷声一般,一年365天除了下雨天,天天在吵。”
编辑:吴海波
关键词:办法;广场;游园;公园管理;噪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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