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两男子印发邪教宣传品获刑
2016-05-30 16:05:00 来源:河源日报
近期,源城区人民法院先后对被告人吴×卫、杨×敏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2名被告人5年和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市防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7月至8月3日期间,吴×卫(男,49岁,河源市源城区人)在河源市区兴源路、沿江路、长塘路、人民路等路段的路灯杆、治安监控视频杆、指示路牌及高压线杆等处,用彩色蜡笔书写“法轮功”条幅标语158条。
杨×敏(男,37岁,河源市东源县人)的犯罪经历与吴×卫相似,2015年7月7日晚上至7月8日凌晨,杨×敏在河源市区沿江路市住建局门口宣传栏、河源市公安局信访科门口宣传栏、兴源路广晟广场公交站广告牌处、中山大道色色婚纱摄影门前路段宣传栏及新兴西巷66号房西面南侧墙上张贴“法轮功”宣传条幅标语共5条,公安机关缴获未损坏条幅标语3条。7月16日,公安机关在杨×敏租住点捣毁“法轮功”资料制作窝点,当场缴获手写“法轮功”标语25条、“法轮功”宣传小手册22本、制作工具等物品。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吴×卫、杨×敏制作、投放、散发、传播邪教宣传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成立。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杨×敏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张雷
关键词:法轮功;邪教组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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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10:50:00
日前,开发区法院判处外地户籍的“法轮功”头目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女,1952年5月7日出生,原籍河北省博野县,系河北保定地区两个县、市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地区总协调负责人,2010年被当地抓获,并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2014-10-20 11:59:00
5月28日在山东招远发生的6名“全能神”邪教人员残杀无辜群众事件引发公众的普遍愤慨。众所周知,前些年“法轮功”邪教曾制造了包括“天安门自焚事件”在内的多起伤害案件,“全能神”邪教近年来也屡屡制造危害社会安定、伤害民众安全的恶性事件。
2014-06-04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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