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获缓刑却“躲猫猫” 法院撤销缓刑抓捕收监
2016-05-29 10:53:00 来源:泉州晚报
获缓刑却“躲猫猫” “无知男”进看守所
检察官提醒:判处缓刑的罪犯必须在矫正机构划定的辖区接受社区矫正
核心提示
因犯危险驾驶罪,醉汉黄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然而,经多次通知,他仍不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最终把自己送进看守所。经办检察官提醒,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其身份依旧是罪犯,必须在矫正机构划定的辖区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按期完成学习、社区服务等。
案件 被判缓刑却迟迟未报到
2015年12月,泉港区检察院在年终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0月13日被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执行期限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因此,黄某应该在2015年11月9日前到泉港区司法局报到。然而,10天的报到时限已过,他却迟迟不出现。到底是什么环节出现了纰漏?
泉港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干警及时和司法局及法院进行联系,了解事情真相。司法局答复说,在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后,已经多次和黄某联系。对方口头表示会到司法局报到,却多次失约,司法局也到黄某家中进行走访却扑了空。直至2015年12月21日,黄某已超过1个月未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编辑:张雷
关键词:躲猫猫;法院;刑事执行
4月21日1时许,韩家河高速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过路驾驶员电话报警:兰海高速7km处发生两车追尾事故,有人员受伤。
2016-05-04 16:53:00
打猎,卖枪,嚣张,宜宾男子张强(化名)携带火药枪窜至高县潆溪乡大山村打鸟,随后将火药枪卖给潆溪乡的张天胜(化名),后经鉴定,该火药枪属于枪支范畴而立案。12月30日,记者从高县公安局获悉,张强在宜宾县普安乡被高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已移送检察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15-12-31 13:24:00
”之后,我们才敢伸手去拿糖果……或者还没等父母开口,叔叔阿姨就看透了自己的心思,直接抓起一把糖塞到我们的口袋里……所谓的成长和进步,也就是我们能够更好的觉察自己和他人内在自我状态的变化,并且越发娴熟的驾驭自己的状态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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