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诉百度案一审宣判 法院判赔323万元
2016-05-27 09:49: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上海5月26日电(王治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今天,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图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汉涛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汉涛公司是知名网站大众点评网的创建者和运营商。该公司发现,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此外,作为城市吧街景地图的经营者,杰图公司将含有侵权内容的百度地图内嵌于自己的网站中,汉涛公司认为,此举扩大了侵权范围,已构成共同侵权。
汉涛公司因此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及合理费用45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是汉涛公司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能给汉涛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汉涛公司为运营大众点评网付出了巨大的成本,通过法律维护点评信息使用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有利于鼓励经营者创新业务模式,投入成本改善消费者福祉。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指出,百度地图在抓取信息中标注大众点评网的图文标识,是为了指示信息来源,属于对他人标识的合理使用,并无不当。此外,杰图公司运营的网站可调用百度地图,侵权的信息仅存在于百度地图中,符合行业通行做法,并不构成侵权。
编辑:张雷
关键词:百度公司;一审宣判;法院判决
“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索赔9000万”案一审在沪宣判,(李姝徵 王治国)26日上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杰图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在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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